經濟部獎勵中小企業輔導專案

中小企業研發補助專案
中央型 SBIR

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

SBIR計畫為經濟部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從事創新技術、創新服務暨產品開發、改良等研發與創新來強化競爭力為主要方向。由於我國民間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幹,故依據「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」所訂定的計畫,期望能以此補助計畫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加速產業升級,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暨國際競爭力。

八十八年二月起開始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本項補助計畫,執行自今長達十八年,不論其定位、知名度與對產業之貢獻,已受中小企業相當之肯定,適時調整計畫定位與方向,以切合產業環境之變遷,協助中小企業迎接經濟環境急遽變化之挑戰。

Qualifications

申請資格

  • 1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
  • 2資本額:1億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200人(二擇一即可)
  • 3五年內未曾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
  • 4未曾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,且期間尚未屆滿
  • 5提出之補助案件未辦理政府其他補助或獎勵計畫
  • 6近三年未有欠繳應納稅捐
  • 7近三年未違反環境保護暨勞工、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
  • 8公司股東成份不得有陸資
  • 9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台灣管轄區域內
Details

補助說明

SBIR 補助屬性

創新技術創新服務
領域
  • 電子領域
  • 資通領域
  • 機械領域
  • 民生化工領域
  • 生技製藥領域
  • 服務領域
  • 數位內容與設計領域
  • 【無特別區分之領域】
補助 方向
  • 創新用/技術升級
  • 以專利為基礎,應用或延伸至產品技術發展或升級
  • 以專案為基礎,開創新的商業模式或創新服務
  • 藉由產業營運之技術與商業模式創新
  • 整合或運用相關技術,建構創新營運模式、服務流程或其他加值應用

SBIR 補助項目

費用科目說明
人事費計畫主持人、協同主持人之工作酬勞;參與研究之人員(研究助理、工讀生等)之工作薪資。
消耗性器材費執行計畫所需之材料、試劑、軟體授權、少量零組件及其他消耗性器材等。
研發設備使用/租賃費執行計畫所需之研發設備使用費或租賃費。不含購置設備費用。
技術引進/委託研究費與計畫相關之技術移轉、授權或委託外部機構進行研究開發之費用。

SBIR 審查流程

廠商提案申請
書面審核
委員審核
退件半年內重新申請
同意
正式收件
計畫審查會議
經濟部審查結果
不通過通知補件或退件
通過
計畫簽約
期中末核銷作業

SBIR 補助階段

先期研究PHASE-1

6個月

補助150萬以內

技術研發PHASE-2

9~24個月

補助600萬以內

聯盟3,000萬以內

每案每年補助金額,不超過家數 × 500萬元

加值應用PHASE-2+

9~12個月

補助600萬以內

聯盟2,500萬以內

SBIR 過件率暨領域分析

審查件數 vs 核准件數

審查件數核准件數
890
410
110年
930
420
111年
860
360
112年

各領域過件分析

Phase 1Phase 2Phase 2+
148
電子
72
資通
162
機械
112
民生
76
生技
199
服務
49
數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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